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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院查处三十五名违法审判人员

官官不相护 错案能追究
2000-08-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肖玉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实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以来,已处理违法审判案件34件,35名责任人受到追究。群众称这种做法“官官不相护,错案能追究”。该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该院在分析近年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廉、办案不公的问题时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法院内部审判监督不力有关。有的法官之所以把案件办歪,是与监督制约不到位、违法办案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有直接关系。为改变这种状况,从1998年开始他们实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由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曾经担任过副庭长以上职务的离退休老法官及部分在职中层干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成立后,本着集体把关原则,不干预办案,严格区分主观故意和工作过失这一界限,立案审查案件561件,对199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全面调卷审查,公开处理违法审判案件34件,35名责任人受到追究。这些被查处的案件有的是法有明文,规定不让受理却偏偏受理;有的量刑不当,比如有的不该判缓刑却判了缓刑;有的随意超过审理期限以及程序严重违法等。目前,该院被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辞退、撤销审判职务、行政记大过及警告等处分,基本上都调离审判岗位。

开始实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时,该院有的审判人员认为,这回案子不好办了,出了错还要追究,多办案不如少办案。经过两年的实践,许多审判人员从切身体会中感到,建立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院里对违法审判案件处理公开、公平、公正,不仅使违法审判人员受到教育,也调动了审判人员积极性。去年,该院各类一审案件结案率达到97.19%,比上一年提高3.2%,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的个案平均审期比1998年缩短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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